释义 |
法律主观: 贫困户医院报销标准一般情况下与居民报销标准一致,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医疗报销只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与是否为贫困户及是否持有低保证无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