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有哪些事项是需要公告的呢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中公开审理案件在公告哪些内容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 1、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该内容由 于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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