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托幼机构属于教育局管理。个人申请托幼机构需要到机构所在的街道办提出一份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街道办先对托幼机构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给出初审意见。申请托幼机构的个人还要提交初审意见到教委,教委和有关部门共同考察后就会颁发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民个人举办的个体托,需经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办。未经登记注册,任何个人均不得举办。经登记注册的个体托,每年由审批机关定期复核审验一次。审验不合格者,限期改进,到期仍不合格者,停止办学。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是个体托登记注册的主管部门。公民个人举办个体托,由所在区(市)教体局(科教局)的学前教育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