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并用的吗 |
释义 | 定金是为确保合同履行而在合同签订前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货币或代替物。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责任不能代替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不行。 定金是在合同中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方在合同未履行前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责任的承担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依据,只要当事人存在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代替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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