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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后,我在原单位保管的东西丢了回来找我我有责任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离职后,我在原单位保管的东西丢了回来找我我有责任吗?
    离职多年,原来单位称当时劳动者保管的东西丢了回来找劳动者,一般劳动者没有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由交接清单,继任者会和劳动者进行交接,按理辞职后,已和劳动者没有关系。但是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有确凿证据,还是可以报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如果单位有证据,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报警,追溯时效《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如果单位有证据,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报警,追溯时效《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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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