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和平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释义 | 和平离婚需要的手续包括:协商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事项,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在三十天冷静期后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如果一方不愿离婚,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和平离婚需要的手续: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拓展延伸 如何顺利办理和平离婚手续? 要顺利办理和平离婚手续,首先需要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务支持等方面的具体安排。接下来,双方需前往当地婚姻登记处或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之后,等待婚姻登记处或民政局的审查和批准。审批通过后,双方需领取离婚证书。最后,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完成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具体操作。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可以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结语 和平离婚的手续相对简便,但仍需遵循一定程序。首先,夫妻双方应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请您谨慎参考以上回答,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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