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具有什么风险呢 |
释义 |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 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 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能会被恶意损害,比如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等等; 第三,隐名股东难以证明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容易引起纠纷。如果双方未签订合同或者签订了合同却没有注明出资和代持股关系,则隐名股东很难证明自己的身份,从而引发纠纷。 一、隐名股东应该怎么解散公司? 隐名股东想要解散公司的,必须达成以下条件的: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2、必须是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的;3、隐名股东必须成为显名股东的。隐名股东是没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是不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的,只有把隐名股东变为显名股东,登记于股东名册上,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的。 二、隐名股东可以诉讼吗 隐名股东可以诉讼,但只能与代持其股份的名义股东就代持股份的权属、收益等诉讼。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隐名股东可以向显名股东主张股东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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