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论任何情况下,个人(除非是管理档案的)不能私自拆开带封条的档案。 如果是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自己的档案也不能自己拆的,得有别人在场,让别人帮拆,整个过程不能碰的。档案只有人事管理单位否则档案管理的专门人员才可以打开,其他任何单位和人员是不允许打开的,本人更不允许拆封。 私自拆封,档案材料作废,需退回保管其档案的原毕业院校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原管理单位重新审查、密封,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交流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