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可以主动调查取证。(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诉讼实体内容)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还有申请再审、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公示催告程序、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等。因为不依职权调查收集,民事诉讼程序无法推进。(诉讼程序内容)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依职权而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