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3 (一)车主本人或 代理 人领取《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 注销登记 申请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由车主本人或代理人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详实信息。 (二)查验民警查验车辆。对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颜色与合格证、来历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拓号、称重等查验车辆。经查验合格的,由查验民警在《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拓号条上盖章签字。 (三)登记审核 登记录入人员根据查验民警已确认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 身份证 明原件、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原件、合格证原件,录入登记信息,准备打印受理凭证。打印出受理凭证的同时,在微机号牌库中确定一个六位数号牌。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第九条“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不予上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