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期为三年,计算开始时间是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如有其他法律规定,按照其规定执行。但超过二十年自权利受损之日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除非特殊情况。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期为三年,计算开始时间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如果法律有其他规定,则依照规定执行。但是,如果超过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张诗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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