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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主体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释义
    哪些主体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以下主体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1)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2)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提起诉讼。(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其中“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指:(1)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2)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3)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4)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5)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6)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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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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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