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居住证的用途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北京居住证的作用如下: 1、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2、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4、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5、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6、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7、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注册登记; 8、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居住证条件如下: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或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二、办理居住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3、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借回执领居住证。 总之,居住证的作用一般是其子女在京免收借读管理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房屋;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可参加本市社保。办理居住证需要具备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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