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证时需递交下列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