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名下有车,妻子还能否摇号? |
释义 | 申请个人名义参加指标配置的申请人,如果想转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指标,需满足配偶是否符合条件,包括名下无北京市登记的小客车和住所地在北京市的个人两个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夫妻可以共同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指标。没有配偶的可以考虑和父母或子女共同申请,有配偶的也能和符合条件的子女或双方父母共同申请。 法律分析 不能。目前正在以个人名义参加指标配置的申请人,如果想转换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指标,有配偶的,首先判断配偶是否符合名下无北京市登记的小客车,及住所地在北京市的个人两个条件,符合这两个条件了,夫妻就可以共同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指标。没有配偶的可以考虑和父母或子女共同申请,有配偶的也能和符合条件的子女或双方父母共同申请。 拓展延伸 妻子是否可以申请特殊摇号名额? 根据目前的交通管理规定,妻子在丈夫名下拥有车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特殊摇号名额。特殊摇号名额是为了解决特殊情况下的交通需求而设立的,其中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交通需求。妻子可以凭借婚姻关系和丈夫名下车辆的证明文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以便进行核实。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妻子就可以享受特殊摇号名额的权益,有机会获得车牌摇号资格。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妻子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以个人名义参加指标配置的申请人,如果想转换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指标,需满足特定条件。有配偶的需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如名下无北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住所地在北京市。夫妻符合条件后,可共同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指标。无配偶者可考虑与父母或子女共同申请,有配偶者也可与符合条件的子女或双方父母共同申请。此外,妻子在丈夫名下拥有车辆的情况下,也可申请特殊摇号名额解决交通需求。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请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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