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房产纠纷,如果双方订立的 仲裁条款无效 ,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就应按《 民事诉讼法 》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要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 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打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 民事诉讼状 。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如七日内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 按撤诉处理 。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 无正当理由 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对于 安置房产权 纠纷的具体处理意见和程序,应当基于实际的产权问题来进行处理,涉及到一方产权受到侵犯的,另一方显然是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赔偿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准确的界定。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