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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卷材料能否查阅
释义
    1、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可以由特定的人查阅、抄摘、复印:
    (1)、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2)、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3)、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三条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便利,并保证必要的时间。
    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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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1: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