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对于违法行为人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具体情节的规定为:如果当事人符合违法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如何判杀人犯自首 故意杀人后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是指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故意杀人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比照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司法实践中,除了罪大恶极、手段特别残忍、社会不利影响特别严重的故意杀人行为之外,一般情形下嫌疑人自首的案件都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二、立功算认罪悔罪吗 在此类问题上,要坚持两个标准,只有符合的,才能判定为主动认罪。 《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 《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行政处罚法不予立案条件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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