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报销医疗费用为以下几种方式: 1、购药医保报销: 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 2、门诊医保报销: 带上相关报销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3、住院医保报销: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2)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3)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综上所述,如果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则直接携带诊疗单、住院记录等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报销,由其直接结算;对于如果应由个人支付的,则不能报销,由个人以现金支付等方式来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