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上户口不一定需要父母双方都到场。 办理上户口的材料,具体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上户口办理地址是,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