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机动车和电动车发生碰撞该的处理方法如下: 1、马上将启动的车停下来; 2、将三角警示牌按照规定摆放到正确的位置; 3、当出现受伤人员时,先观察伤者情况; 4、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5、及时报警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三、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4、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由双方分担损失; 5、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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