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签合同,押金有的可以退,有的不能退。根据处理房地产销售纠纷的有关规定:因一方当事人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依照定金法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退还买受人。但双方在认购书上签字,买受人未按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将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