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哪个部门? |
释义 | 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包括登记申请、提交材料和受理核实。不动产登记没有年龄限制,但需符合监护权的要求。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经登记后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什么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国土资源部门,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二、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三、不动产登记有年龄要求吗 不动产登记是没有年龄限制的,父母之外其他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其对未成年人享有监护权的证明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但人民法院、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指定监护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管理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结语 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登记流程包括登记申请、提交材料和受理等步骤。不动产登记没有年龄限制,但对于未成年人的不动产处分申请,需要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监护权证明。不动产登记是确立物权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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