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法律对有奖销售有没有规定 |
释义 | 有,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一、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 (3)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在账外暗中给对方单位、个人以回扣等其他人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 (5)强行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包括三类,即欺骗性有奖销售、借机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7)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表现为3种; (8)滥用行政权利行为。是指对市场经营活动有影响力的行政主体,出于地方利益或小集团利益,违反法律或公认的市场规则故意对市场进行干预,妨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也指来自经营主体外的直接或间接行政权利作用下的强买强卖的行为。 (9)亏本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10)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和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物的行为。 (11)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二、举报网络赌博有钱拿吗 举报网站涉嫌赌博等违法活动后,是可以依法获得奖励的。但各地区的规定各有不同,如《浙江省举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对符合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举报提供信息要素的详实准确程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影响程度,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三、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 1、利用qq、msn等网络聊天工具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盗号和强制视频软件盗取qq号码及密码,并录制对方视频影像,随后登录盗取的qq号码与其亲友聊天,并将所录制的视频播放给其亲友观看骗取信任,然后以急需用钱为名借钱诈骗。 2、利用网络游戏装备及游戏币交易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利用某款网络游戏进行游戏币及装备买卖,在骗取玩家信任后,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汇款,或者交易后再进行盗号的方式诈骗。 3、利用网上银行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制作与一些银行官网相似的“钓鱼”网页,盗取网银信息后将帐户现金取走。 4、网购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类:犯罪分子为事主提供虚假链接或网页,交易显示不成功让多次汇钱诈骗绝使用网站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私下交易诈骗收取订金然后编造理由,诱使事主追加订金诈骗假冒、劣质、低廉的山寨产品冒充名牌商品诈骗。 5、网上中奖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传播软件随意向互联网qq用户、msn用户、邮箱用户、网络游戏用户、淘宝用户等发布中奖提示信息,当事主按照指定的“电话”或“网页”进行咨询查证时,犯罪分子以中奖缴税等各种理由让事主汇款。 6、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事主电话欠费、查收法院传票、包裹藏毒等借口,谎称事主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或泄露,银行账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为确保事主不受损失,将银行存款转至对方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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