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的特许经营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特许经营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特许经营权转让、期限、费用收取、保密条款、货物供应、产品质量、培训指导、终止资格及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当事人应慎重签订合同以避免损害利益。 法律分析 一、特许经营权转让问题 1、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2、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二、特许经营权的期限 一般不少于3年。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 特许经营除了可以收取特许经营费,还可以收取保证金。 四、保密条款 特许人应与被特许人约定被特许人应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以及被特许人泄密时应承担的责任。 五、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问题 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六、特许人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 对于由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特许人对该产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七、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培训、指导问题 特许人应当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八、终止特许经营资格的问题 特许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九、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的义务 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不管是怎样的合同,当事人都要好好的签订,同时也要注意其中的事项,否则的话就有可能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对于特许经营合同来讲也不例外。 结语 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合同中规定了特许经营权转让、期限、费用收取、保密条款、供应商选择等重要事项。特许人需提供指导、培训等支持,同时有权终止特许经营资格。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需遵守不使用特许人商标、商号等规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应慎重考虑,避免损害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七十三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四节 特殊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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