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后悔协议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后悔协议离婚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 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如果是对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问题后悔的,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且必须在离婚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签了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后悔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由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可以起诉的,法院是必须受理的。 一、非产权人代替签字的补偿协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只有房屋合法产权人才能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 二、村委会统一代签并直接发放补偿款 在被拆迁人没有委托村委会代理签字的情况下,村委会是没有权利代理的,即使是被拆迁人委托了,也必须是有书面委托书才会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那么这样的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因此,村委会在没有收到被拆迁户授权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协议,也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再次争取合理补偿的。 三、签订补偿协议后,房屋不在拆迁范围 很多时候拆迁方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拆迁。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那么因主体不适格,拆迁方没有权利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此协议签订后也无效。 被拆迁人可以在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后,通过法律调查以确认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确定征收拆迁项目的实质范围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威逼利诱、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胁迫签订补偿协议的 在现实征地拆迁中,很多时候拆迁方为了加快项目进度,不会给被拆迁户更多的考虑时间,所以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逼迫大家签字。比如:找社会人员骚扰、断水断电、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甚至以株连亲戚工作的方式威胁来威胁签字。 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录音、录像保留证据,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补偿协议 常年卧病在床的老、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都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签订的协议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通过了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效力待定合同产生效力。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即使签字了也是不合理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再次争取合理的补偿。 离婚之后后悔了该怎么办 离婚之后后悔了的,此时双方已经领取了离婚证或者法院对此已经做出了离婚判决书、裁定书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当事人就只能通过办理复婚登记,重新建立起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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