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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53岁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释义
    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一、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公积金贷款必须购买福州地区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权的自住住房;
    2、借款人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支付购房总价的30%;
    4、(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支付购房总价的50%;
    5、(闽侯县、闽清县、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公积金贷款,需支付购房总价的20%;
    6、5城区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结清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拥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银行使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做担保;
    9、开发商销售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10、办理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要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法律咨询:
    网友:福州公积金贷款材料?
    律师:1、《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户口簿;
    4、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及参与还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职工,需另提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参与还款人月收入证明;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7、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
    8、已付购房款的发票。
    二、成都公积金贷款第一套没有还完可以贷第二套吗
    不行。第二套房贷款条件为: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因此申请并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要结清了贷款,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以只有等到第一套房贷还完之后再贷第二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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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5: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