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唆杀人的量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教唆他人故意杀人的,无论故意杀人既遂还是未遂,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作用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故意杀人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理应从重处罚。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教唆行为,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