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公告是什么? |
释义 | 商标公告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版的,代表国家发行的定期法定刊物,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性公告,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益的公开行政通知,是商标工作中的一个法定程序。 一、商标专用权是指什么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有权。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批准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二、商标转让后无效宣告什么意思 商标转让后被宣告无效就是商标转让将不发生效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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