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示:市人保每月公布一次审核通过名单,总人数在400-800之间(每年会根据情况适当增加人数),公示期15天 办理户口本和身份证:一般会在公示结束一周左右通知到区人才领取材料(最长不超过2周),再到区公安分局办理准迁证,之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最后再到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本和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