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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担保债权范围包括哪些
释义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则按照其约定来确定担保的范围。
    一、反担保保证范围
    反担保的保证范围如同担保。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
    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二、留置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留置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留置物与债权相当;留置担保的范围有限制;留置权消灭条件。留置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责任范围。
    三、保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保证合同的违约责任可以写明保证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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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