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受害方过度医疗咋办,过度医疗形成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交通事故受害方过度医疗需注意收集证据,提出意见;过度医疗原因包括经济和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过度医疗是不恰当、不规范、不道德的行为,超出病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与道德和法律相违背。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受害方过度医疗,需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对方存在恶意过度医疗的证据,并在诉讼质证环节提出自己的意见;过度医疗形成原因包括有,经济、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等。 一、交通事故受害方过度医疗咋办 交通事故受害方过度医疗,在诉讼中双方可以质证,对于伤者的医疗费等证据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比如腿部受伤,但是医疗费中有治疗痔疮的发票,显然不合理。 通过对医疗费单据的质证可以查清事实;需要提出的证据,可以有对方无医嘱、非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了非医保类药品等。你可以让对方起诉你和保险公司,法院和保险公司会核定对方要求的合理部分,并判定保险公司赔偿的。 二、过度医疗形成原因有哪些 过度医疗形成原因有: 1.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 2.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 3.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如: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定了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症倒置制度,可能导致医生对病人的过度检查。 4.医生的道德水平的原因,比较常见。 5.其他原因,如:医患关系紧张;个别病人的不合理要求。 三、什么是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 结语 在处理交通事故受害方过度医疗问题时,我们应注意收集证据,质证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并提出自己的观点。过度医疗的原因包括经济因素和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等。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增加医疗资源消耗的行为。我们应坚守道德底线,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诊治行为符合病情实际需求,避免过度检查和治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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