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州工商局窗口进行申报。 (二)受理 工商局窗口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驳,向申请人开具《补正资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单》。 (三)审查 主要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如有需要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经批准不予许可的事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经批准许可的事项,加盖迁入地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迁移申请表》。 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迁移申请表》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书3、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