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私自将档案卖给外国人的;
 (六)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
 (七)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有上款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并且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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