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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了疫情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释义
    遇到疫情租赁合同是否可以解除,首先看合同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
    通常情况下,疫情只是短暂性事件,只会导致租赁合同暂时不能履行,不是完全不能履行,承租人以租赁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使用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所以在解除合同时,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特别情况下,由疫情构成的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一、疫情对企业合同履行的影响有哪些
    疫情对企业合同履行的影响是:
    1.疫情适用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结合“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通知文件及相关案例,我们认为本次疫情,适用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在情势变更情况下,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是否変更或者解除。
    2.若合同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企业应及时通知解除或变更合同
    二、谁承担房东锁门期间房租
    若因承租人不按时交纳房租而导致出租人锁门的,双方都有过错,应由双方分摊房租。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合同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承租人拒绝向出租人交纳房租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违约,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所拖欠的房屋租金。
    在发生纠纷后,出租人完全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尚未解除的前提下;
    其采取过激手段,擅自将门面外大门上锁,违反了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交付房屋并使房屋保持在可以使用状态的合同义务。
    因此对锁门之后的房租损失,双方均有过错,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当中: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为展览、会议、庙会等特定目的而预订的临时场地租赁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该活动取消,承租人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预付款或者定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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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