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则是经过了十五年后追诉时效届满。行为人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若情节严重,是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期的,也就是最高可以处以十年的有期徒刑,所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