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担保包括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一、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怎么领取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二、债务人逃跑时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债务人逃跑时,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具体需要承担哪种责任要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债务人跑了债权人会不会起诉担保人 债务人跑了如果担保人及时履行担保义务的,可以免于被起诉,不然担保人可能会被起诉。 一、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保证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 3、保证人应当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4、保证人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5、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6、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7、其他应该具备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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