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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级建筑证书挂靠责任哪担?
释义
    挂靠是指为进行工程建设而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施工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向挂靠人支付管理费、承包和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挂靠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企业以自己或者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当以挂靠经营者和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者应诉。二.挂靠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三.根据《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附属施工企业与施工单位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无效。施工单位和以其名义承包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施工单位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附属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四.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施工方在施工工程竣工前未取得相应资质,因承包合同的违法缺陷无法弥补,应确认无效。五.挂靠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如何结算工程款取决于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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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6: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