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的程序怎样 |
释义 | 网友提问: 你好,请问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是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协议离婚的程序是申请、审查、登记取证。那么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铜仁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 离婚是一项重要的身份行为,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内地居民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办理离婚时应出具的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等平等协商一致的意见。港澳胎居民、华侨、外国人于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所在地办理。港澳台居民还应当出示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履行证件。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民法典》及《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双方是否确系自愿,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审查双方协议内容是否合法,需要强调的是“感情确系破裂”不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的要件。 3、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从取得离婚证起夫妻关系解除,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根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民法典》之规定,协议离婚的条件是: (1)主体要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也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严格意义上说宣告公民有无行为能力是法院的权力)。 (2)双方自愿离婚。即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因受他人或对方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意思表示无效。 (3)对子女抚育、财产及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对子女姓氏是否改变,不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抚育费的支付及探望都必须有利于子女权益保护。 一、有离不掉的婚姻吗 没有离不掉的婚姻。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的条件就是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能协商一致的。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关于诉讼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虑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以下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经过法院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1、对方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2、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且屡教不改的; 4、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或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等情形。 离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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