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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院关于赌博罪的所有司法解释
释义
    

法律主观:
    


    《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法律客观:
    


    《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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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5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