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物价贵可以投诉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价格垄断违法行为有哪些形式 1、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2、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第十三条)。虽然反垄断法没有明确指出“价格”垄断协议的概念,但包含这一内容(下同)。 3、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垄断协议。 4、经营者与交易相地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 5、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订定的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 6、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底价购买商品。 7、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8、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实行差别待遇。 9、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价格垄断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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