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营项目有哪些 |
释义 | 一、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哪些 (一)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区药监局)、药品(区药监局、卫生局)《医疗器械许可证》 (二)从事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区文化管理所、市新闻出版局)《印刷许可证》 (三)从事音像制品销售(区文化管理所) (四)从事酒类零售、批发(区酒类专卖局)《酒类许可证》 (五)医疗机构设立(区卫生局) (六)从事食品流通(区卫生局)《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从事烟零售、批发(烟草专卖局) (八)从事餐饮(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处)《餐饮许可证》 (九)从事旅馆、客房(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 (十)从事道路运输、水陆运输(交通局)《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我国行政许可设定的依据 (一)行政许可的正式设定依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正式设定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可以对行政许可法规定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各类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在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时,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法规还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在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是,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二)行政许可的临时设定依据:包括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根据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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