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要约和承诺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合同的要约和承诺有什么区别: (一)要约 要约简单地讲要约人拟好一份合同(要约)希望别人签约而发出合同(要约):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就受该意思拘束; 3、可以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二)承诺 简单地讲受要约人同意签约: 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 2、不得附条件; 3、受要约人拒绝、期满未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 4、如果承诺生效同时合同成立。 (三)要约承诺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以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当事人双方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 2、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发展的日益复杂化,合同订立的时空都在扩大,以要约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基础判断合同成立与否、进而分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就愈显必要。 一、合同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 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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