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一般有哪些 |
释义 | 购房者可拒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包括:未取得必要证书、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超过三个月、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居住使用、道路畅通和无测绘数据。 法律分析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拓展延伸 拒绝收房的合法依据及相关注意事项 拒绝收房的合法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租赁合同规定: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户有权拒绝收房的情况,那么租户可以依据合同拒绝收房。2.房屋安全问题: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漏水、电路故障等,租户可以以保护自身安全为由拒绝收房。3.房屋不符合租赁要求:如果房屋与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不符,如面积、设施等不符合要求,租户可以拒绝收房。此外,租户在拒绝收房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及时通知房东:租户应当及时向房东提出拒绝收房的意见,并说明理由。2.保留证据:租户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拒绝收房的合法性。3.与房东协商解决:租户和房东可以协商解决拒绝收房的问题,如重新修缮房屋或重新协商租赁条件等。总之,租户在拒绝收房时应当依据合法依据,并注意与房东进行积极的沟通与协商。 结语 依据以上情况,拒绝收房的合法依据主要包括:未取得相关证书、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楼、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合同规定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小区道路未畅通、无资质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租户在拒绝收房时应及时通知房东并保留相关证据,同时与房东协商解决问题。租户应依法拒绝收房,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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