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作证明是必须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工作部门、现任具体职务等内容,并加盖公章。当员工有正当的理由要求企业开具证明,企业不仅应当认真对待,还应当积极配合。但是,建议企业在开具证明时:1、一定要确保证明内容符合客观真实,不可弄虚作假。2、尽量写明证明的真实用途。3、对于加盖了公章出具的证明最好做好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