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将会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情况: 1、使用原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 2、未贴实习标: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3、未变更信息: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 机动车驾驶证的补领流程: 1、丢失驾驶证的当事人应当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2、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以及携带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等材料证件; 3、如果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会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