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
释义 | 一、当送养人是被送养者的亲生父母时: (一)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客观条件无法尽抚养义务。 (二)需要征得亲生父母双方同意。 二、当送养人是孤儿的监护者:如果被送养者是一个孤儿,父母双方均已离世,则他(她)的监护人可作为其送养人。 一、孩子能送福利院吗 一般来说,生父母是无法将自己的孩子送养的。但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到当地福利机构养育,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国家规定得很严格,须亲生父母出具有关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明,还需当地民政部门批准。 二、送养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身份证明,例如,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二)监护人丧失抚养能力或死亡的材料。例如,孤儿户籍记录、送养儿童福利机构记录、生父母重大残疾或死亡的材料; (三)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有没有领养孩子的地方 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法律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需要注意的是,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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