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房屋的基本信息要写清楚,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屋的面积、户型、结构以及装修情况等。 (二)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要知道,因为房屋买卖必竟不是购买其它小商品快捷,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手续和款项的,所以一般来说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交易双方在合同上签完字的时间。 (三)要注明房产税的承担者,房屋买卖需要产生一定的税费,这税费有双方谁来承担要在合同条纹中写清楚,是共同承担,还是有购房者或售房者承担。 (四)写清楚违约的责任和违约金。 (五)写清楚解除合同的条件,买卖交易一定要对自己有保障、有更多权益考虑,所以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明解除合同的条件。 (六)有附加条件可以附在合同上,二手房买卖时,房屋的水、电、气费及物业管理费多有可能没有结算清楚。 一、卖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核实该经纪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的性。因此,委托**公司办理房地产买卖业务时,一定要看**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了解它的经营范围,是否有房地产经纪这项业务; 在签订买卖合同或委托协议时,需多加注意,对相关的条款(如付款方式,经纪公司的及义务、违约责任差价如何处理等)应认真考虑,一定要让律师或了解房地产的人帮忙把关。 无效房介条款你有权说不在二手房交易中,绝大多数的委托人(包括买房者和卖房者,下同)都是通过房屋中介进行交易的。委托人和**公司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来确定双方之间的义务关系。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公司通常在交易中占有优势地位,并制定出一些一边倒的合同条款。在发生纠纷后,许多委托人认为自己既然已经在合同上签了字,便应当按照事先的约定解决问题,至于自己的损失便只有自认倒霉了。殊不知,并不是任何合同条款对委托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赋予了委托人对无效条款说不的。 无效条款一:自己交易条款 所谓自己交易条款,就是指**公司与委托人设定一个交易底价,并约定在**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了该底价后,**公司即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公司不愿以底价成交时,则有权解除当事人的委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利用自己特有的地位,人为地将买卖双方隔开。在交易行情高涨时,**公司可以将房屋顺利出手以赚取买卖差价;在交易行情低迷时,**公司则会以无法成交为由终止合同。如此一来,**公司将交易的风险完全推给了委托人。 无效条款二:无效果付酬条款 所谓无效果付酬条款,就是指**公司与委托人约定,即使未达成房产交易,委托人也应当向**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在实践中,**公司通常事先收取委托人一定金额的交易金,并和委托人约定,即使交易不成功,这部分金也不予退还。许多委托人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非但不认为自己可以拿回已经预交的交易金,反而在合同应当恪守的中选择了放弃。 二、签订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注意事项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注意事项三: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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