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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事实七要素是什么
释义
    1、何事。事件的性质,是否犯罪事件,是何种犯罪事件。
    2、何时。实施犯罪的时间。
    3、何地。实施犯罪的地点。
    4、何物。实施犯罪时使用的工具。
    5、何情。实施犯罪的过程,活动的特点及方式。
    6、何因。犯罪的动机、目的。
    7、何人。特定的犯罪人。
    一、犯罪事实的基本内容
    犯罪事实的基本内容,就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各种事实和具体情节。一般包括:
    1、行为人的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以及特定身份的事实;
    2、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即故意或过失的事实;
    3、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情节,诸如时间、地点、手段、过程等方面的事实;
    4、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即犯罪行为危害的客体和具体对象及其严重程度的事实,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5、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事实。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是故意犯罪事实的重要内容;在过去犯罪中,行为人常常没有明确的动机和目的。
    犯罪事实的核心部分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在刑事诉讼中,犯罪事实是证明对象的核心内容,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以及事实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办案人员的首要任务。
    二、被举报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算自首吗
    司法机关是否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认定一般自首的关键。犯罪嫌疑人被举报不代表司法机关就一定掌握了其犯罪证据,而认定犯罪事实的存在必须依靠证据支持。在司法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实实在在的犯罪证据之前,犯罪嫌疑人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应当被认定为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指出,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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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3: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