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你所说的送达回证是指法院送传票给你,你就回那个送达回证给法院,以表示传票已送达你手中,理论上说,收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后,签字后应该给法院寄回,但是,不回也不构成违法,因为现在法院寄送材料都是使用挂号信或通过快递进行,如果没有将送达回证寄回法院的,法院通过查询邮件签收情况也可以证明邮件已经由被送达人签收,也就说明已经送达了。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回证送达 诉讼 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 经济犯罪 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对报案、控告、举报、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作出不予 立案 决定、撤销案件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有异议的,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 立案监督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理由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连同有关 证据 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理由后,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既不说明理由又不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经审查案件有关证据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 件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